2)第十四章 深藏的骄傲_完美大明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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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从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里取出了几张纸。

  宋信伟继续说道:“我们公司法务部已经确认,这首名字叫做‘同桌的你’的版权完全归你所有,因此愿意高价买下它的全部版权,这份合同请你过目。”

  陆晨不动声色地接过了合同。

  轻雨传媒确认歌的版权很简单,只要通过《大中华音乐库》进行查询就知道了,无论是歌名、歌词或者曲谱都可以搜索得到。

  这就是《大中华音乐库》的权威和方便之处,虽然登记注册的费用很高,但是在法律上避免了可能的版权纠纷,省去了很多的麻烦。

  而且只要陆晨愿意,他也能通过《大中华音乐库》来完成版权交易。

  但这些都不是重点。

  他的目光飞快地扫过合同上的一列列条款,很快就锁定了重点。

  那就是出让版权的价格,上面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写着:¥20000.00

  后面还有大写的贰万元整。

  两万块!

  第一眼看到这个价格的时候,陆晨真的有点心动了。

  他以前拼死拼活打两份工,每天工作的时间超过15个小时,所赚到的钱扣除日常生活开支之外,每月能寄回家里的也不过四五千块而已。

  而现在他只要在这份合同上签下自己的名字,就能轻轻松松拿走两万。

  最重要的是,在他的记忆里面还有着无数的好歌,卖掉一首真的无关紧要。

  在陆晨的对面,宋信伟透过金丝眼镜的超薄树脂镜片,敏锐地发现了前者的神色变化,他的眼眸里闪过一抹细不可察的不屑之色。

  如果不是苏轻眉的要求,作为轻雨传媒里的堂堂副总经理,他才不会亲自带人过来,和一个乳臭未干的小子谈一份仅仅只有两万块钱的小合同。

  当然这两万块钱对眼前这个小子来说肯定是笔巨款了,估计都晕头转向了。

  幸运的小子!

  然而陆晨并没有被砸晕过去,了解了价格之后,他开始仔细地查看其它条款。

  越看脸色越是难看。

  出让《同桌的你》除了署名权之外的所有版权条款算正常,陆晨也认可,但是不允许他在任何公众场合继续演唱这首歌是什么鬼?

  也就是说他卖了歌之后,连在忘忧草酒吧里都不能唱了?

  还有一条就是轻雨传媒对他的作品拥有优先权,在前者没有确认放弃之前,他不能将自己以后所创作的作品再转让给第三方!

  简直没有天理!

  如果陆晨没有仔细看合同就匆匆签了下来,那就等于是被绑在了轻雨传媒这条船上,失去了对自己作品的主动权。

  高价利诱的背后果然是埋伏着陷阱的。

  陆晨明白过来,很坚决地将这份合同还了回去:“抱歉,这份合同我不能签。”

  同样的话,他在昨天跟苏轻眉说过一次。

  宋信伟正等着陆晨签字,完全没想到陆晨会拒绝,不由愕然:“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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