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442章 克莱昂的结局_我成了龙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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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身女妖之子’一案,功勋卓著,荣升碎镣侯爵,赐金10万。

  但克莱昂·碎镣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过于酷烈,还枉顾《法典》中多条律法,屈打成招......降爵一等,罚金8万,鞭刑48,改弥林城主为征西大将军。”

  呃,克莱昂一升一降,爵位不变,职位由城主变为将军,赚了两万金辉币,挨了“恶魔之尾”哈塔尔48鞭子。

  还有被克莱昂逮捕的六万劳改犯,两万死|刑犯。

  大概有七万三千人属于无辜者,也许对龙女王的统治心怀不满,但完全没参与“鹰身女妖之子”。

  毕竟,这个反动组织也才刚建立没多久,还没来得及大规模吸纳成员。

  但丹妮并没直接宣布那些人无罪释放。

  因为她发现一件事,克莱昂虽残暴,但绝不无脑陷害忠良。

  那些被冤枉的人全部与鹰身女妖之子有亲戚关系。

  等丹妮询问克莱昂审案过程后,她麻瓜了。

  没有现场调查,没有丝丝入扣的推理,没有或可疑、或完美的证据,他只把户籍册子打开,先把第一批被捕之人的亲戚抓来,再把他们亲戚的亲戚抓来,最后再将他们亲戚的亲戚的亲戚抓来......

  有个“六度分离”的理论:最多通过五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。

  亲戚与认识的人不一样。

  但如果克莱昂就这样对着户籍抓人,一轮又一轮,连续抓个十几、几十轮,也许能把龙女王也抓进监狱。

  事实上,他只抓了三轮,便抓不下去。

  因为再抓一轮,弥林就没吉斯人了。

  克莱昂做法粗暴,但给出理由也有点道理。

  鹰身女妖之子是谋逆大案,意图颠覆龙女王的统治。

  鹰身女妖之子与龙女王是完全的对立两方。

  奴隶湾的人民只能挑边站队,要么龙女王,要么鹰身女妖之子。

  毫无疑问,面对这种二选一的决定时,他们的亲戚无论如何不会站在龙女王这一边。

  当然,有道理并不代表合法。

  就像有犯罪倾向,不等于犯罪。

  丹妮不可能判他们的罪。

  但白白放过他们,又浪费了弥林包大人的一番苦心。

  好吧,龙女王承认,她自己也不甘心。

  除了无辜者,剩下的七千多人,也只有两三百人直接参与鹰身女妖之子一案。

  另外六千多是他们的家属,和无法证明清白之人——知道有鹰身女妖之子存在,也愿意为他们提供帮助,但本人并没加入。

  然后,丹妮想出个馊主意。

  “根据《法典》法律规定,谋逆之罪,不可饶恕,本人斩立决,直系家属或死|刑,或无期徒刑,但......”

  龙女王指了指王座上的牌匾,不是“明镜高悬”,而是“公正在上,仁慈在下”。

  “我愿赐予他们慈悲。”龙女王悲天悯人地说,“被逮捕的八万人皆是亲朋故旧,不如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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