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)第223章 被骗_作妖小青梅总想遇见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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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打,耗时长,而且你还得先找到人,你知道他人在哪吗?有他移民的地址吗?”

  连移民去哪国都不知道,哪里会有地址?去翻出了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,上面的地址就是别墅这里,想到850万被骗了,还很难追回来,苏桃花大声说到:“房子是我先签的合同,应该是我的。”

  新房主不乐意了,一脸防备:“我可是手续齐全,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这房子都是我的,这房产本上写得清清楚楚是我的名字。我比你多付了300万,你想也应该想得到,再急着卖房也不会低出市场价太多。”

  850万眼见着要打水漂了,苏桃花脑子全乱了,完全忘记了她的学识,修养,变成了泼妇一样不讲道理,和新房主大吵一架后,去出租屋把行李全部搬了过来堆在了别墅门口,口口声声的说到:“我已经付过钱了,这房子就是我的。”

  物业过来协调也没有用,最后把新房主惹怒了,把她行李丢得满地都是。看着瓶瓶罐罐都砸坏了,苏桃花气到丧失了理智,她打了房主5岁的女儿一巴掌,这下可坏事了,新房主一家把她打了一顿,一脚踹在她肚子上痛的她好久都还直不起腰,最后闹到了派出所。

  等从派出所出来后,苏桃花拿着合同去找了律师,律师分析到:“在一房二卖情况下,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,一般而言,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。也就是说,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,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。”

  “在一房二卖中,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,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,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。在该情形下,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。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,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。”

  “此时,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: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,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,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。前买受人也就是苏小姐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,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,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,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。”

  “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,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,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,构成无权占有,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。”

  “简单的说,这房子即使与原房主打官司赢了,也不属于苏小姐,你如果非要住进去的话,现房主可以告你……现在你起诉的话也只能起诉原房主,且只能得到赔偿损失。但现在原房主已经移民,而且昨夜就已经出国,要打官司的话难度很大,时间会拉得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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