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)第四十四章 养马与造反不可兼得_大明王朝15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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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马政有所更张,最初止以各户田地之多寡佥派马户,后又添进丁额一项,即以丁、粮合计为佥派标准。”

  “此项国策于成祖皇帝时,正式更定为江北五丁养一马、江南十丁养一马。”

  朱翊钧虽然是现代计划生育政策下产生的独生子女,但是他对没有实行计划生育之前的社会情况还是有一定了解的,

  “百姓多子,一户绝不止一丁,马户负担如此沉重,倘或论丁养马,一户有多丁者岂不负累?”

  “倘或江北一户有五丁,原洪武五户之赋役皆成其永乐一户之责,长此以往,则必有‘隐丁’之忧。”

  徐泰时仍是风度很好地笑笑,

  “若以马数而论,永乐、仁宣年间的确堪称民间孳牧之极盛。”

  朱翊钧当然读出了徐泰时好风度下的潜台词,

  “马资虽于国用甚大,然尝思之当与用民同其利,汉文景时,闾巷有马千百为群,盖民生乐业,庶物咸殖,马自蕃息,民有即国家之有也。”

  徐泰时又笑了笑,方道,

  “皇上所言极是,据臣所知,洪熙之前,马匹蠲免、倒死,孳牧马匹免予追赔者极少。”

  “而自洪熙、宣德开始,民牧马户免予追陪成了惯例,仁宗皇帝、宣宗皇帝皆时常予以蠲免,可见自仁宣之后,民间孳牧已现颓势。”

  “尔后英宗北狩之时,景泰皇帝主国,瓦剌内犯,京城亦是缺马,因而不得不颁行寄养解俵之制,方才稍缓战局。”

  “寄养解俵”始自正统十四年的土木之变之后,当时北京的边防形势已经急剧恶化,京师却缺少骑操的马匹。

  因此朝廷调取州县孳牧马匹备用京师,尽数俵与北京附近直隶永平等府空闲人户领养孳牧。

  “俵散”一词较为贴切的解释,就是将马匹分配给空闲增出人丁领养。

  从喂养种马地区征取大马,然后寄养北京附近,以备随时取用,这种马匹叫“寄养马”。

  而向种马养户征取马匹,而后解向寄养地区的活动,叫做“俵马”。

  朱翊钧知道徐泰时强调寄养马的作用是有原因的。

  寄养马本来是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,但是发展到后来却逐渐变成了一项长期政策。

  晚明马政之所以发展到最后那个地步,就有正统十四年这项寄养政策的原因。

  朱翊钧想了想,开始同徐泰时算细账,他其实是一个很不擅长算细账的人,但是形势比人强,晚明的一切事都需要算细账,

  “那俵马征解如何?每年可俵多少匹?”

  徐泰时显然是有备而来,立刻同皇帝罗列了一连串的数据,

  “俵马原额为每年两万匹,弘治时期有所下降,最低为每年一万匹,正德年间又有所上升,其中正德十年最高能达到四万匹。”

  “嘉靖、隆庆两朝之额数变化不大,每年平均能俵解两万匹到两万五千匹。”

  徐泰时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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